历时21年违规买卖股票超9亿元,结果亏了不说,还被罚25万元?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在职期间长期炒股,交易时间长达21年,累计交易金额逾9亿。但因扣除税费后交易亏损,最终杨爱民仅被罚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安徽证监局处罚的“杨爱民”,与华安证券原总裁杨爱民不仅同名,且出生年月也一致。据华安证券此前公告,杨爱民于2022年4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尽管是非交易时间,该罚单依然引起了股民们的热议。甚至有部分股民调侃,自己原来“强于专业人员”“没想到你们炒股也一样亏”。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21年违规交易超9亿元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在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
安徽证监局表示,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最终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罚款,并要求其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证监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爱民,男,1968年9月出生,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其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从华安证券离职。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
据了解,华安证券于去年4月宣布辞职的前总经理也叫杨爱民。而中证协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证券行业并无其他名为“杨爱民”的在岗证券从业人员。
券业人员违规炒股频发
近年来,证券行业内不乏中层干部因炒股被罚。今年4月,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某开出罚单。管某在职期间十余年违法买卖股票,获利212.54万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2万罚款。
今年1月,北京证监局就对曾在招商证券、华福证券、国开证券三家券商投行工作的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原因是其通过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高达7.24亿元。2022年6月,上海证监局曾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海通资管前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46.82亿元,被合计罚没1.09亿元。2022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姨父的证券账户,交易133只股票,交易金额合计约4557.43万元,累计亏损约1.3万元。而孔典熠曾历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权益研究负责人等职。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佳分析,该类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员工自身守法意识不强,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滑向了违法违规的泥潭;第二,券商内部管控措施存在缺位,容易产生员工超出工作需要违规获取信息的情况;第三,违规炒股的实际违法成本较低,部分相关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多措并举规制券商违规炒股
业内人士说,相较于普通投资者,相关从业者参与证券投资更易获得信息差优势,对普通投资者有失公平公正,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
“规制券商违规炒股是减少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及类似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构建公开、公正、公平的证券市场环境的必要环节。”马佳表示。
马佳认为,首先,券商应当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强化员工依法合规执业的意识;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尽快建立严格的信息分级、信息屏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可以获取的信息范围,杜绝越级、超范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情形;同时,杜绝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现象,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监督机构需要从严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让法律和制度“长出牙齿”,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降低乃至于杜绝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
内容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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