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不属于女方父母,根据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彩礼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
二、离婚彩礼钱在下列情况需要退给男方的: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找法网提醒,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三、彩礼返还比例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要由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怀孕流产等综合因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另外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实践中还会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的精神,使裁判尺度统一,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