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儿河,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支流。黄德义,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曾是一名小学教师。
2014年,黄德义花13万元在洮儿河修建了一座浮桥。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黄德义因建桥收费被判决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资料图】
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2023年3月,申诉被驳回。
今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
昨天中午,黄德义的儿子告诉橙柿互动,自己一直在地里种地,结果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咋回事我也不清楚,我是一个95后。爸爸曾是小学老师,也因为这事丢掉了工作。”
小黄说,“被判刑的18个人多是亲戚朋友,涉及六七个家庭,年龄最大的是我大爷,快七十了,最小的就是我,95年的。”
当年的浮桥被拆除后,只剩下一只铁船。
橙柿互动对话黄德义
今年56岁的黄德义,说起话来语气很快,昨天橙柿互动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橙柿互动:你在网上介绍你们家几代都是摆渡人?
黄德义:事实上,不只我爷爷摆渡。我父亲说我家前几代人都是摆渡的,已经上百年了。上个世纪70年代,我父亲也摆渡,那时候不收费的。1999年,我大哥和三哥也开始摆渡。
你可以网上查一下,全国有不少地名叫黄家渡,都曾是黄家人摆渡的渡口,和我们黄氏家族有关。我查过,至少有9个黄家渡。
橙柿互动:你建起这座浮桥,当初是什么动机?
黄德义:洮儿河每年7月到9月,涨水会达到一百多米宽。通过这座浮桥,可以使村里人出行少绕道30公里。从六几年到八几年,不完全统计,洮儿河有22人溺亡,最多一次有5人。
2014年,我在河上架上一座浮桥,百姓过河有的给钱,有的不给钱。没有桥,需要绕行30公里,轿车油钱最低需要18元,时间浪费半个小时。从桥上走,能节省油钱,还可以节省时间,这是非常划算的。
橙柿互动:你曾公开说,浮桥建起后,没有一人溺亡。浮桥被拆后,又有人溺亡?
黄德义:这个现在不能说了,只能说淹死人是有的。
橙柿互动:被判刑的18个人,都是你什么人?亲戚朋友吗?
黄德义:大哥、三哥、我儿子,还有大侄子、二侄子、三侄子,还有大嫂二嫂三嫂,多是参与建桥的亲戚。要知道,靠我一个人的力量,浮桥是建不起来的。
橙柿互动:网上有人称,“(洮儿河)一般只有六七八月份,雨大的时候才有水,这个时候桥才有作用。其他时间来回过往的车,可找到河槽比较平缓的地方过河。直到他(黄德义)修了桥之后,就把那些容易过车的地方,用铲车给挖开了,逼着所有人都只能选择走他的桥。”对此你怎么解释?
黄德义:有人在洮儿河里挖沙,我建浮桥的地方,他没法继续挖沙。为了报复我,就雇人用铲车挖坑,然后在网络发文报复。我知道是谁发的,这事我能找到人证。是我触犯了一些人的利益。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网公布的《吉林省渡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设置渡口,从事营业性或非营业性运输。
第九条规定,审查和批准渡口设置的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均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于符合设置渡口条件的,应予批准,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无正当原因超过15日仍不答复申请人的,视为批准。
因此,对于自己的罪名,黄德义表示疑惑,“洮南市为什么把个人的浮桥拆除?就因为收这5元,我被法院判刑两年。全国的浮桥不计其数,有哪个说收费是违法的。吉林省其他浮桥,小车过桥一次收费50元,但我收5元就违法了?
“山东省收费比较便宜,628公里段的黄河有55座浮桥,小车过一次8元,四轮子拖拉机15元,拉货的每吨收5元。当地物价局还解释:个人桥多为股份制,集体和私营企业属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据央广网,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而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因收52950元过桥费而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
关于案件侦办问题,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刘洋还说,针对“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罗翔发声:如果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何罪之有?
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发布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本案中,法院认为黄某收过桥费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强拿硬要的本质是被迫交钱。据报道,在法院认定的总计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然而,这笔钱经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还给了黄某。
李某某认为,“黄某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对于收费,黄某称,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13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不给钱不让过”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何罪之有?
根据法律条款,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到底有没有判决书认定的强行收费?
昨晚橙柿互动拿到了本案的一审判决书,检察机关指控,黄德义与多人私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但黄德义等人继续强行收费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被害人胡某某等人被迫向其缴纳所谓的过桥费。但黄德义始终认为:从没有强制收费,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判决书上提到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费用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张泽诚律师:
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客观地讲,司法其实并不能完全公平正义地解决所有问题,基于现实生活和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结局有时候甚至是出人意料的。
明明是修桥铺路的大善之举,为何群众赞赏、官方否定,进而导致司法还做出有罪认定呢?
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来看,本案似乎涉及不少“被害人”。
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有“被害人”在获得大额退赃后,又继续把钱重新交还给黄德义。
一方面是黄德义说自己并没有强拿硬要,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一方面是公诉机关指控黄德义等人存在拦截车辆强行收费的情况。具体案件真实情况如何,仅从判决书里是看不出来的,还是要结合刑事案件笔录。特别是,是否存在受害人主动报案的笔录等情况进行分析。
案件似乎“扑朔迷离”,到底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是另有“隐情”,群众需要真相也需要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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