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具体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x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根据本人退休年龄,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执行。
拓展:
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互转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
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
①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②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省内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企业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待遇年龄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在待遇核定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诸存额合并计算,应转基金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划转,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跨制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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