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6日,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排查。
此外,通知还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
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遏制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聚焦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依法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通过集中整治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乱象,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布一批反面典型、移交一批违法线索、处罚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对全省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排查。
(二)对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的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问题突出、发生欠款欠薪信访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行为
1.检查重点
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指定专业分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
二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三是总包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四是总包企业是否有效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实名制平台中施工和监理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是否达到 60%以上;
五是项目部实际履职到岗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线索,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
2.处理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公开处理结果;对总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制度不落实的,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开处理结果;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发生违规变更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布,并反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切入点,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行为
1.检查重点
一是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
三是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和人工费分账管理,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是农民工工资专户名称及运行是否规范,总包企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是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
2.处理措施
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处理,并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公布;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方式、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由住建部门记录不良信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总包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按规定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制度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动员部署、宣传贯彻专项行动,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外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渠道,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项目、企业,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市县检查
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逐项对账销号。各地要将受理投诉举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三)省厅督查
我厅将于2023年7月份对各地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领导重视不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大及对我厅移交问题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好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各地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对此次建筑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增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完善重大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附件1)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管职责。对整治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暂停机构和个人执业、清出市场、媒体和业内曝光、上传信用中国纪录不良信用等多种惩戒办法,并公布查处结果。我厅将按月通报各地查处进展情况。
(三)实行部门联动。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畅通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依法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跟踪督办,限时销号。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曝光违法违规案例,通过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持续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氛围。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建筑市场持续净化。
实习编辑:郎润乾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