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学校以及齐鲁医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基础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硕士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复试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首志愿复试
学院一志愿上线生(名单公示)严格按照报考系统中报考专业参加复试(其中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按方向复试),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院内调剂
专业缺额、调剂要求及时上网公布,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首先进行一次学院内调剂,各专业(方向)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3、校内调剂
专业缺额及调剂要求及时上网公布,未被校内其他学院拟录取欲调剂到我院考生、齐鲁医学院内其他各学院/医院复试(含学院/医院内调剂)结束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一起参加跨学院校内调剂报名、复试,各专业(方向)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4、校外调剂
如校内调剂结束后学院仍有专业存在缺额将进行校外调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全国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各专业(方向)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二、复试时间
1、首志愿复试(一志愿上线生):3月23-25日考生应提前一天(3月22日)到达学校查看考场情况,具体各复试组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将提前在网站发布和QQ群通知http://www.bmsgrade.sdu.edu.cn/),请密切关注。
2、院内调剂复试:3月26-27日,首轮复试结束后进行院内调剂复试,计划缺额及要求及时上网公布,接受报名组织院内调剂复试。具体各复试组复试时间安排将提前在网站发布和QQ群通知(http://www.bmsgrade.sdu.edu.cn/),请密切关注。
3、校内调剂(报考本校其他学院、齐鲁医学院其他学院/医院未录取拟调我院考生报名及复试):复试时间3月29-30日,校内调剂计划、要求和复试安排由齐鲁医学院研究生处统一向各考生公布并接收考生系统内报名,报名时间预计为3月28日9:00-15:00,复试时间安排将提前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
4、校外调剂:如校内调剂结束后学院仍有专业存在缺额将进行校外调剂,预计4月6日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全国硕士考生的调剂申请,请及时关注网站后续通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前,学院按照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态势,硕士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复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合适的复试方式。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组成,专业课笔试学院统一组织(3月23日9:00-11:00,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教学二楼),面试考核由各复试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招生目录中指定科目,满分100分。面试进行综合能力考查(本专业的相关知识、本专业相关的实验技能或实践)50分、专业外语50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同时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分。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考试以网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排名方法
1.录取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复试录取顺序: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按方向)进行复试排名,根据计划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调剂
凡考生参加复试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与初试报考确认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一致,均属于调剂。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校内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中,由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三门专业课成绩除以2以判断是否满足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由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三门、第四门专业课成绩相加以判断是否符合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初试外语语种要符合调入专业初试外语语种要求。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是否视为相同,校内招生单位在调剂要求中要给予明确说明。
六、复试笔试科目(同招生目录)
生理学专业:生理学
神经生物学专业:神经生物学
遗传学专业:医学遗传学
细胞生物学专业: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生物化学
免疫学专业:医学免疫学;
病原生物学专业:医学微生物学或人体寄生虫学
医学心理学专业:医学心理学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人体解剖学或组织学与胚胎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01方向:病理学;02方向:病理生理学;
医学基础药理学专业:药理学
七、录取
1.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民计划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4.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复试时,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复试前务必按要求系统完成审核材料提交、缴费,详细阅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咨询电话:0531-88382545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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