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定责任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3-05-22 08:12:03


(资料图片)

此前,湖南省津市市周某以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将津市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涉案行政登记行为的判决。“上了法庭,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才能进一步了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将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定责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理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这一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但不可否认,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还不愿意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现象依然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担心若败诉将影响政府形象。由此,一些行政机关“选择性出庭”“出庭走过场”等问题一直存在。

实际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直接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信任。双方在法庭上作为平等主体,可以充分表明自身立场,直接对话、沟通、辩解,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每一次出庭应诉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与教育课,这个课堂既能帮助行政机关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为民服务、依法行政,也是百姓学法知法、切身感受司法公平与正义的课堂。(程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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